上海法律咨詢網關于醫療糾紛視角下的腹內疝與腸梗阻手術決策分析
#### 一、案情回顧與焦點
2025年8月30日,李某因腹痛前往某市第一中心醫院急診就診,CT確診為腹內疝、腸梗阻,當日下午19點接受手術,術后次日(9月1日)上午11點不幸離世。家屬在術前曾多次與醫生溝通,希望優先采取保守治療或洗腸引流等措施緩解病情,但被主刀醫生拒絕。醫生在術前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僅強調手術必要性,家屬在反復猶豫后迫于壓力簽字同意手術。從上海法律咨詢網與醫療倫理的角度看,本案存在以下爭議焦點:
1. 醫生是否盡到了充分的病情告知義務,尤其是手術風險告知是否符合規范;
2. 醫生拒絕保守治療的決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醫學診療規范;
3. 手術時機的選擇是否得當,是否充分考慮了患者的具體狀況。![[undefined]](/static/zdyimg/52.jpg)
#### 二、醫學視角分析
##### (一)腹內疝與腸梗阻的診療規范
1. **腹內疝的病理特點與治療原則**
腹內疝是一種特殊的機械性腸梗阻,因腸袢通過腹腔內的異常孔隙(如粘連索帶、網膜裂孔等)進入疝囊,導致腸管血運障礙或完全梗阻。其特點是起病急、進展快,易引發絞窄性腸梗阻,病死率較高。醫學上,腹內疝一旦確診,尤其是合并完全性腸梗阻時,手術干預是首選治療方案,目的是解除疝環壓迫、恢復腸管通暢,并預防腸壞死。
2. **腸梗阻的保守治療與手術適應癥**
腸梗阻的治療需根據梗阻類型(單純性或絞窄性)、腸管血運狀況及患者全身情況綜合判斷:
- **保守治療的適用情況**:適用于不完全性腸梗阻、部分粘連性腸梗阻,或全身狀況較差無法耐受手術的患者。治療措施包括胃腸減壓、補液糾正電解質紊亂、抗感染等,但需密切觀察病情變化。若保守治療24-48小時無效,或病情惡化(如腹痛加劇、出現腹膜炎體征),需轉為手術。
- **手術的絕對適應癥**:包括完全性腸梗阻、絞窄性腸梗阻、懷疑腸管缺血壞死或穿孔等情況。對于腹內疝引發的完全性腸梗阻,手術是唯一能有效解除梗阻、挽救患者生命的方式。
3. **手術時機的選擇**
對于腹內疝或完全性腸梗阻患者,手術時機至關重要。醫學共識認為,手術應盡早進行,尤其在保守治療無效或病情迅速惡化時,延遲手術可能增加腸壞死風險,顯著提高病死率。
##### (二)本案醫學爭議的分析
1. **家屬要求保守治療是否合理?**
從醫學角度看,腹內疝引發的完全性腸梗阻屬于手術的絕對適應癥,保守治療通常無法有效解除梗阻,僅能暫時緩解癥狀。若強行采取保守治療,可能延誤最佳手術時機,導致腸管缺血壞死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醫生拒絕保守治療的決策在醫學上具有合理性,但需向家屬充分說明保守治療的局限性和手術的必要性。
2. **醫生是否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
從家屬描述來看,醫生在術前未詳細說明手術風險,也未提供替代方案(如更長時間的保守治療觀察),僅強調手術的必要性。這一行為可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即醫務人員在手術前需向患者或家屬說明病情、醫療措施、替代方案及風險,并取得明確同意。
3. **手術時機是否得當?**
醫院在確診腹內疝及腸梗阻后,當晚即安排手術,看似符合醫學規范。但需進一步核實:
- 患者入院后是否進行了充分的術前評估(如生命體征、器官功能、電解質平衡等),手術是否為最佳時機;
- 醫生是否充分考慮了患者年齡、基礎疾病等個體化因素,是否存在過度醫療嫌疑。![[undefined]](/static/zdyimg/53.jpg)
#### 三、法律視角分析
1. **知情同意原則的適用**
知情同意是醫療行為的核心法律原則之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生在手術前必須向患者或家屬全面、真實地說明病情、治療方案、替代方案及風險。本案中,家屬明確表示醫生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僅強調手術必要性,且拒絕保守治療的請求未被充分解釋。若屬實,醫院可能因違反知情同意原則而承擔一定責任。
2. **醫療過錯的認定**
醫療糾紛中,過錯的認定需結合醫療規范與患者實際損害。若經過專業鑒定,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未遵循醫學規范(如未充分告知風險、未合理評估手術時機),則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醫療過錯。結合本案,需進一步明確以下幾點:
- 醫生拒絕保守治療是否符合醫學指南;
- 手術前是否完成了必要的檢查與評估;
- 患者離世與醫生診療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3. **糾紛解決途徑**
家屬可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 **醫療事故鑒定**:向當地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判斷醫院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程度;
- **民事訴訟**:若鑒定結果認定醫院存在過錯,家屬可依據《民法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醫院承擔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 **調解與協商**:在鑒定或訴訟前,可通過醫院調解辦公室或第三方調解機構協商解決。
#### 四、結語與建議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醫生是否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以及手術決策是否完全符合醫學規范。從醫學角度看,腹內疝引發的完全性腸梗阻通常需要緊急手術干預,保守治療可能延誤病情;但從法律與倫理角度,醫生需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尤其是在患者家屬明確提出異議時,應更謹慎地溝通并記錄溝通內容。![[undefined]](/static/zdyimg/1.jpg)
對于類似醫療糾紛,建議醫患雙方通過以下方式預防與化解矛盾:
1. **加強醫患溝通**:醫生應主動向患者及家屬解釋病情、治療方案及風險,尤其在涉及高風險手術時,需提供多種治療選擇并充分說明利弊;
2. **完善知情同意程序**:醫院應在術前簽署詳細的知情同意書,記錄患者的訴求及醫生的解釋內容,確保程序合規;
3. **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醫院可引入獨立的醫療倫理委員會或第三方調解機構,在重大手術決策前為患者提供專業意見,增強患者信任。
上海法律咨詢網通過醫學與法律的結合,既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能為醫護人員提供更清晰的執業規范,最終實現醫患關系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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